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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北海市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教师岗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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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北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人事制度“凡进必考”原则,在北海市(含一县三区)单位中提供事业编制用于定向安置招考驻北海各部队随军家属。

二、组织实施

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安置招考工作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由驻北海各部队政治部门将所属随军家属相关情况向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共同商定招考条件。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经报名后统一参加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笔试,考生总成绩含考生笔试成绩和考生配偶考核成绩两项。

三、招考数量、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数量

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36名共设36个岗位 (含合浦县1名,详见附件: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

1.市直、市辖区岗位

2018年3月5日(含5日)前经师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现为北海市户籍、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市部队随军家属。

2.合浦县岗位

2018年3月5日(含5日)前经师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现为合浦县户籍、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合浦县部队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为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在2018年3月5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北海市事业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含市辖县区);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军龄、随军时间、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3月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考聘用程序

(一)报名、发准考证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5日8:00—3月7日17:00。

2.报名地点

驻市各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驻市营级及以下部队随军家属报名需经其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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