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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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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事业心强;

  3.身心健康,无纹身、无色盲、无口吃;

  4.年龄须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5.报考岗位一、岗位三须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岗位二须本科(含)以上学历,报考岗位四须高中(含)以上学历;

  6.限男性,身高须在165cm(含)以上;

  7.报考岗位一须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8.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理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各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二)报名地点

  北海公安局海防管理支队(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72号)。

  报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及人数》表。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交从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及赴台陆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信用报告(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市海城区四川路93号)打印),退伍军人或有专业特长的应携带退伍证、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以上材料为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选定岗位后,如实填写《北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体能测试、理论考试及面试

  (一)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参加激烈运动的疾病。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主动放弃。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男子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均达标方为体能测试合格,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以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为主要内容。题型包括3种:单选题(40题,每题1分)、多选题(20题,每题2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

  理论考试采取在计算机上闭卷考试的形式,统一组织,分批实施,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理论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理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由评委根据应试人员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政审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体检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附件3),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等待体检结果的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体检、政审均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北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北海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的,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八、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由财政全额保障,人均月收入31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其中,留置看护辅警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享受工作补助。

  (三)福利待遇

  享受年度健康体检(工作满一年以上)、带薪年休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辅警制服等,自愿加入工会后,还可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北海市人才网(www.bhrc.cn)、北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北海公安查询。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各岗位咨询电话。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理论考试、体检或提交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北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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